申请强制执行需要准备以下手续和材料:
强制执行申请书
申请执行书应包括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的基本情况、执行依据、执行标的等内容。
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加盖公章;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由本人在强制执行申请书上签名或捺手印,且不得使用复印件。
执行依据
提供生效的法律文书副本,如民事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行政判决、裁定、调解书、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仲裁裁决、调解书、公证债权文书等。
身份证明
自然人申请执行的,应当出示居民身份证;
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
委托代理手续
如果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执行的,需要提供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特别授权代理人代为放弃、变更民事权利,或代为进行执行和解,或代为收取执行款项的,应当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送达或生效证明
根据仲裁裁决、调解书申请执行的,需提供仲裁机构开具的送达或生效证明等材料。
财产线索
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如不动产位置、产权证号、车辆车牌号、存放地点、银行账户、开户行等,以便法院查控和执行。
其他相关材料
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可能还需要提供其他相关材料,如证据材料、财产保全裁定等。
费用
申请强制执行无需交纳执行申请费。
时限
应当在法律文书生效后2年内申请强制执行。
建议申请人在准备材料时,先咨询当地法院,以确保材料符合要求并能够及时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