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止裁定是指在 执行过程中,由于发生某种特殊情况,执行程序没有必要或不可能继续进行,从而结束执行程序,以后也不再恢复的裁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执行终结的情形包括:
1. 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2. 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3. 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4. 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5. 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6. 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此外,中止执行是指在执行过程中,因发生某种法定理由,暂时停止执行程序,待该理由消除后,再恢复执行。中止执行的法定理由包括:
1. 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裁决,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
2. 其他法律规定的中止执行的情形。
需要注意的是,无论是终止裁定还是中止裁定,其生效后,执行程序即告结束,不再恢复。
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当事人应当充分了解相关法律规定,以便在遇到类似情况时能够及时申请中止或终止执行,保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