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结婚需要按照以下步骤和提供相应的材料:
向人民法院提出撤销婚姻申请
当事人需要向人民法院提出撤销婚姻的申请。
提供必要材料
本人的身份证和结婚证。
受胁迫结婚的证明材料,例如公安机关的侦查记录或法院的有胁迫情形的判决书。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不如实告知的可撤销婚姻,需要提供己方不知情的证据和对方患有重大疾病的证据。
公安机关出具的当事人被拐卖、解救证明等。
填写《撤销婚姻申请书》
当事人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填写《撤销婚姻申请书》,并在“声明人”一栏签名。
当事人不会写字的,可由当事人口述,第三人代为填写,并在“申请人”一栏按指纹。第三人应在申请书上注明代写人的相关信息。
婚姻登记机关的查验和审批
婚姻登记机关查验上述规定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符合撤销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在七日内批准并印发撤销决定。
公告撤销决定
向双方当事人送达撤销决定,并在婚姻登记公告栏公告30日。
收缴结婚证书
人民法院依法宣告撤销婚姻的,应当收缴双方的结婚证书并将生效的判决书寄送当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
建议:
撤销婚姻是一项法律行为,当事人应当认真对待,确保提供所有必要的证据和材料。
如果当事人无法亲自办理,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但需提供相应的委托证明。
撤销婚姻的申请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以免丧失法律上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