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释的条件有哪些

假释的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刑期条件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必须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

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必须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

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犯罪分子,在死缓2年期间肯定不存在假释问题。如果死缓2年期满后被减为无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的,从裁定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之日起计算,判决以前先行羁押的时间和死刑缓期2年执行期的时间都不能计算在内。

实质条件

犯罪分子必须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确有悔改表现”包括认罪伏法、遵守罪犯改造行为规范和监狱纪律、积极参加政治、文化、技术学习、积极参加劳动,爱护公物,完成劳动任务等。

“没有再犯罪的危险”需要综合考虑犯罪的具体情节、原判刑罚情况,在刑罚执行中的一贯表现,犯罪的年龄、身体状况、性格特征,假释后生活来源以及监管条件等因素。

排除条件

对于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程序条件

对于犯罪分子的假释,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假释建议书。

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符合假释条件的,裁定予以假释。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假释。

其他条件

如果犯罪分子有特殊情况,如重大发明创造或突出的立功表现,基本丧失活动能力且假释后不会再危害社会,有专门技能且有关单位急需使用,家庭有特殊困难等,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综上所述,假释的条件包括刑期条件、实质条件、排除条件、程序条件和其他条件,这些条件共同构成了适用假释的严格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