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应计入 负债类科目。具体来说,公积金是企业或个人支付的一种特定的储蓄形式,是企业或个人的长期负债。在会计科目中,公积金的计入应当在“负债”类科目中,如“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长期应付款”等科目中。在企业财务报表中,公积金也通常列在负债表中,作为企业的长期负债之一。
此外,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应当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根据规定的计提基础和计提比例计算确定相应的职工薪酬金额,并确认相关负债,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因此,住房公积金还可以计入“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该科目属于负债类科目,具体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职工福利”、“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解除职工劳动关系补偿”、“非货币性福利”等项目。
综上所述,公积金在会计科目中主要计入“负债类科目”,具体为“应付职工薪酬”或“应付福利费”等相关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