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省迁户口办什么手续

本省迁户口需要以下手续和证件:

当事人携带的材料

在职证明

本人身份证

户口簿

迁移人的户口本和身份证

申请迁入户口地的入户申请表

档案机构开具档案存档证明

申请迁入公安机关迁户联系函等。

办理程序

窗口办理流程

申请人到迁入地公安机关户政窗口申请。

迁入地公安机关在审核、审批后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同时签发《准予迁入证明》或不批准的通知。

申请人凭《准予迁入证明》到原户籍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出,领取《户口迁移证》。

申请人持身份证、《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户口迁移证》第二联、迁入人员的身份证、入户地址户口簿(立户除外)到申请入户的公安机关户政窗口办理入户手续。

其他相关说明

符合省内户口一站式迁移条件或跨省通办的,申请人无需提供《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户口迁移证》第二联,直接到申请入户的公安机关户政窗口办理入户手续。

迁出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口迁移证是办理迁出手续的必要证件。

迁移户口需要携带户口本、身份证件及迁移事由的相关证明,到当地的户口登记机关进行处理。

建议:

在办理迁户口手续前,建议先咨询迁入地和迁出地的公安机关户政窗口,了解具体的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以确保顺利办理。

如果符合省内户口一站式迁移条件或跨省通办,可以提前了解相关政策和流程,以节省时间和精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