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税使用什么税率

关税使用的税率主要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普通税率:

适用于大部分商品,通常是最基本的税率。普通税率比优惠税率高,并且对未建交的国家或已建交但未签订贸易协定的国家采用。

优惠税率:

适用于一些特定的商品,例如一些发展中国家的出口商品,以及与中国签订有互惠协议的国家或地区的进口商品。

最惠国税率:

这是一种优惠税率,适用于世界贸易组织(WTO)成员之间的贸易,即对某一国家给予的关税优惠也适用于所有其他WTO成员。

反倾销税率:

适用于被怀疑存在倾销行为的进口商品,征收较高的税率以保护国内产业。

特别关税率:

适用于一些需要特殊处理的商品,如农产品、纺织品等。

暂定税率:

对特定进出口货物,可以实行暂定税率,由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海关总署公布。这种税率可分为两类:一类无技术规格,另一类附有技术规格。

配额税率:

在一定数量内进口实行低关税,超过规定数量则实行高关税。这是一种数量限制措施,许多国家都采用。

信息技术产品税率(ITA税率):

根据《信息技术协议》(ITA),对占全世界电子信息技术产品份额80%以上的该类产品关税,在2000年以前降为零。中国于2001年加入WTO后,也需承担对信息技术产品进口关税的减让义务。

报复性关税、反倾销税、反补贴税、保障性关税和其他特别关税:

这些特别关税是在特定情况下,如受到歧视性待遇时,对进口货物征收的。

这些税率适用于不同种类的商品和国家,并且可能会根据具体的贸易协定、政策调整或国际协议而有所变化。在实际操作中,进口商需要仔细查阅相关的海关税则和公告,以确定适用的关税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