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小组的资产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资源性资产
集体所有的土地、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等自然资源。
经营性资产
用于经营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农业基础设施、集体投资兴办的企业及其所持有的其他经济组织的资产份额、无形资产等。
非经营性资产
用于公共服务的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方面的资产。
流动资产和对外投资
集体资金、债权、股权等。
无形资产
知识产权、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专有技术等。
其他资产
包括集体所有的其他财产,如水库、农田水利设施、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设施,以及政府拨款、补贴补助、减免税费、资助、捐赠等形成的资产。
这些资产的所有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村民小组的资产管理和处置应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确保财务活动的规范性和透明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