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立户需要哪些证件

重新立户需要以下手续和材料:

本人身份证明 :包括身份证、临时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

户口迁移证明:

如有户口,需要提供户口迁移证明或者与原户籍地派出所联系开具户籍证明。

户口簿:

如有户口簿,需要提供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户口申请表:

需要填写户口申请表并加盖本人和公安派出所的签章。

其他相关证明

未成年人或其监护人需要准备相关的申请材料,包括本人的身份证或户口簿、父母的身份证或户口簿、居住证明、在读证明等。

户主书面申请报告。

家庭成员身份及相互关系证明。

私有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或者公有房屋租赁使用证明。

人民法院对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分割的判决书、裁定书、决定书等(不含夫妻间确权)。

县级以上房产管理部门颁发的析产后的私房产权证、分割后的公房租赁使用证明(不含夫妻间确权)。

申请人书面报告。

新家庭成员的名单。

属结婚的分户的,提供《结婚证》。

属离婚的分户的,提供《离婚证》或权威有效证明。

房屋产权证明:

需要提供独立的房产证或者土地证,房产证或土地证可以是自己的,也可以是配偶的,其他人的则无效。

关系证明:

若非本人申请,则需要申请人与移居人的关系证明(一般由村委会出具)。

拆建安置证明:

若涉及拆建,则需要拆建安置证明。

片警调查意见:

片警会对申请进行调查并出具意见。

建议:

准备好所有必要的材料,并提前咨询当地公安派出所,以确保流程顺利进行。

如果是未成年人立户,需要特别注意准备相关的未成年人身份及关系证明材料。

如果是因婚姻或居住原因分户,还需提供相应的婚姻或离婚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