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土地金额的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
市场比较法
基本原理:根据市场替代原理,将待估土地与近期市场上交易的类似土地进行比较,并对类似土地的成交价格作适当修正,以此估算待估土地的客观合理价格。
测算公式:PD = PB × AxBxDxE,其中PD是待估宗地价格,PB是比较案例价格,A是待估宗地情况指数/比较案例宗地情况指数,B是待估宗地估价期日地价掇数/比较案例宗地交易日期搦数,D是待估宗地区域因素条件指数/比较案例宗地区域因素条件指数,E是待估宗地个别因素条件报数/比较案例宗地个别因素条件报数。
收益还原法
基本原理:将待估土地未来正常年纯收益以一定的还原利率还原,以此估算土地价格。
公式:土地价格 = 土地纯收益 ÷ 土地还原利率。
成本逼近法
基本原理:以开发土地所耗费的各项费用之和为主要依据,再加上一定的利润、利息、应缴纳的税金和土地所有权收益来确定土地价格。
公式:地产价格 = 地产取得费 + 地产开发费 + 税费 + 利息 + 利润 + 地产所有权收益。
剩余法
基本原理:估算出未来房地产正常交易价格的基础上,扣除建筑总费用、利息、利润之后所剩的余额即为地产价格。
公式:地产价格 = 房屋的预期总售价 - 建筑总成本 - 利润 - 税收 - 利息。
基准地价系数修订法
基本原理:利用基准地价和基准地价修订系数,按照替代原则,就待估宗地的区域条件和个别条件等与其所处的区域的平均条件相比较,并对照修订系数表选取相应的修订系数对基准地价进行修正,进而求出待估宗地在估价日期的价格。
协议出让最低价确定办法
基本原理:根据商业、住宅、工业等不同土地用途和土地级别的基准地价的一定比例确定,具体适用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确定协议出让最低价应当综合考虑征地拆迁费用、土地开发费用、银行利息及土地纯收益等基本因素。
土地出让金计算方式
有实际成交价的:若成交价不低于所在级别基准地价平均标准,则按成交价不低于40%的标准计算出让金;若成交价低于基准地价平均标准,则按全部地价的40%计算。
原土地拥有者转让土地补办出让时:按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40%计算。
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时:将成本价格换算成市场土地价格,再按不低于40%的标准计算土地出让金。
土地征用法定补偿金额
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标准规定。
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评估方法,可以较为准确地确定土地金额。建议在实际操作中,结合当地市场情况、土地性质及交易条件,选择最适合的评估方法并进行详细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