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等级通常分为以下几类:
视力残疾
盲:一级盲(无光感或视野半径小于5度)、二级盲(0.02至0.05之间或视野半径小于10度)。
低视力:三级低视力(0.05至0.1之间)、四级低视力(0.1至0.3之间)。
听力残疾
一级听力残疾(极重度损伤,平均听力损失大于90分贝)。
二级听力残疾(重度损伤,平均听力损失在81至90分贝之间)。
三级听力残疾(中重度损伤,平均听力损失在61至80分贝之间)。
四级听力残疾(中度损伤,平均听力损失在41至60分贝之间)。
言语残疾
一级言语残疾(极重度损伤,无任何言语功能)。
二级言语残疾(重度损伤,具有一定的发声及言语能力)。
三级言语残疾(中重度损伤,可以进行部分言语交流)。
四级言语残疾(轻度损伤,能进行简单会话)。
肢体残疾
一级肢体残疾(重度情况,如四肢瘫、截瘫等)。
二级肢体残疾(中度情况,存在运动功能障碍)。
三级肢体残疾(轻度情况,生活自理能力受限)。
四级肢体残疾(生活基本自理)。
智力残疾
一级智力残疾(极重度障碍,需要全面支持)。
二级智力残疾(重度障碍,生活不能完全自理)。
三级智力残疾(中度障碍,生活部分自理)。
四级智力残疾(轻度障碍,能基本自理和参与社会活动)。
精神残疾
一级精神残疾(极重度障碍,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二级精神残疾(重度障碍,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
三级精神残疾(中度障碍,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四级精神残疾(轻度障碍,生活基本自理)。
多重残疾
多重残疾的分级原则是按所属残疾中残疾程度最重类别的分级确定。
这些分类和分级有助于对残疾人士进行更细致的分类和评估,以便提供更有针对性的支持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