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机关职权有哪些

税务机关的职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税务管理权

办理税务登记

审核纳税申报

管理有关发票事宜等

税收征收权

依法征收税款

在法定权限范围内自行确定税收征管方式或时间、地点等

税务检查权

对纳税人的财务会计核算、发票使用和其他纳税情况进行检查

对纳税人的应税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进行查验登记

税务违法处理权

对违反税法的纳税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对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移送有权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税收行政立法权

在授权范围内依照一定程序制定税收行政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作出行政解释等

代位权和撤销权

在特定情况下依法行使代位权和撤销权,以确保税款及时、足额追回

其他职权

责令纳税人限期缴纳税款并按日加收滞纳金

核定应纳税额

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

责令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

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欠缴税款的纳税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出境

行使追征税款、滞纳金的权利

进行税务检查

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与纳税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情况

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与税务违法案件有关的情况和资料

罚款

销毁非法印制的发票,没收违法所得和作案工具

收缴发票或者停止发售发票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这些职权确保了税务机关能够依法履行职责,有效实施税收征管,保障国家财政收入,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