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噪音污染的管理,根据不同的噪音来源和性质,通常由以下部门负责:
工业噪声:
由环保局(生态环境局)管辖。
交通噪声:
归交通运输部门管辖。
社会生活噪声:
原则上归公安机关管辖。
建筑施工噪声:
可能涉及环保和城管部门。
商业噪音:
如高音广播喇叭、商业经营活动等,由公安机关管理。
城市噪音:
如文化娱乐业、饮食服务业等产生的噪声,由城管局管理。
当居民遇到噪音扰民问题时,可以向市政府的投诉受理中心投诉,由中心根据噪音种类转交给相关主管部门处理。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负责部门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根据当地的具体规定进行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