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执法证据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测速设备记录
雷达测速仪和 激光测速仪等专业设备记录的车辆行驶速度,生成记录数据作为超速证据。
手持式测速仪在现场执法中实时监测和记录车辆速度,包括车牌号、速度、时间等信息。
监控摄像头在重要路段和交通繁忙地区录像,通过分析获取超速证据。
现场记录
现场测速记录,交警在现场执法时记录的超速行为,包括车牌号、速度、时间等信息。
询问笔录和 当事人陈述,交警询问当事人及记录其陈述,作为案件证据。
证人证言,现场目击者提供的口头或书面证言。
物证和书证
收据或发票等书证,证明非法营运行为。
血样提取记录和 呼气酒精测试结果,用于认定醉驾。
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和 扣押物品清单,用于收集交通事故相关证据。
视听资料
录音录像,包括谈话录音、营运相片等,用于记录非法营运和醉驾等行为。
电子监控数据,如卡口式电子警察设备抓拍到的违法行为记录。
鉴定结论和勘验笔录
血液酒精含量鉴定,用于确定醉驾等违法行为。
现场调查记录,记录查获醉酒驾驶人的经过、呼气酒精测试和血样提取过程。
其他证据
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如行车记录仪等,可能作为案件辅助证据。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集的其他相关证据,如事故现场照片、视频等。
这些证据在交警执法过程中起到关键作用,确保执法的准确性和客观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这些证据种类被广泛应用于各类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的处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