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资犯罪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罪名: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
集资诈骗罪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或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实施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行为。
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
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
未经批准,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扰乱金融市场秩序的行为。
这些罪名涵盖了非法集资的主要形式和手段,涉及从非法吸收资金到诈骗资金的多种行为。对于这些犯罪行为的处罚,具体法律条文有明确的规定,包括有期徒刑、拘役、罚金等刑罚。建议相关企业和公众增强法律意识,防范非法集资风险,以保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