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 各级人大代表和国家机关领导人员、组成人员每五年换届选举一次。具体来说: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必须完成下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各级人大代表和 国家机关领导人员、组成人员每五年换届选举一次。
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一般为5年,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一般为3年,但村和社区党的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为5年。
村干部的任期已从原来的“三年一任”调整为“五年一任”。
工会一般五年换届一次,中华全国总工会执行委员会在全国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负责贯彻执行全国代表大会的决议,领导全国工会工作。
因此,无论是国家级的选举还是地方级的选举,包括人大代表、国家机关领导人员、组成人员以及村干部和工会等,其换届选举的周期均为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