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买卖合同是什么

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指 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尚未建成或者已经竣工的房屋向社会销售,并将房屋所有权转移给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具体来说,商品房包括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由房地产开发经营公司开发的,建成后用于市场出售出租的房屋,包括住宅、商业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而自建、参建、委托建造,又是自用的住宅或其他建筑物不属于商品房范围。

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

合同主体:

出卖人为房地产开发企业,买受人一般为个人或单位。

标的物:

包括尚未建成或已竣工的商品房,不包括农村自建住房、单位集资建房等。

合同内容:

合同应明确约定房屋的坐落、面积、价格、交付时间、产权转移等条款。

合同形式:

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符合《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

合同效力:

商品房买卖合同一经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成立,具有法律约束力,违反合同的一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此外,商品房买卖合同还可以分为预售合同和现售合同。预售合同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尚未建成的房屋向社会销售并转移房屋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现售合同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已经竣工的房屋向社会销售并转移房屋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建议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双方当事人应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确保合同内容明确、合法,以保障各自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