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民事诉讼中,起诉保全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财产保全
财产保全是指在受理案件后、作出判决前,法院对当事人的财产或争执标的物采取强制性措施,限制当事人处分。财产保全可以包括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旨在防止当事人转移、隐匿、变卖财产,确保将来判决能够顺利执行。
行为保全
行为保全是指在民事诉讼中,为避免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的利益受到损害,法院对可能侵害或有侵害之虞的行为采取强制措施。行为保全措施可以包括禁止或限制某种行为,如禁止当事人继续实施某种行为或要求当事人采取某种行为。
证据保全
证据保全是指法院在起诉前或对证据进行调查前,依申请或依职权对可能灭失或难以取得的证据进行收集和固定保存。证据保全有助于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便在诉讼中有效使用。
合同保全
合同保全是指法律规定的保障合同财产完整性的措施,包括债权人的代位权和撤销权。债权人的代位权是指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时,债权人可以代位行使债务人的权利;债权人的撤销权是指债务人实施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时,债权人可以申请法院撤销该行为。
这些保全措施旨在确保诉讼的顺利进行和判决的有效执行,防止当事人通过转移财产、隐匿证据等手段逃避法律责任。在申请诉讼保全时,申请人通常需要提供相应的担保,以确保在保全措施出现错误或给被保全人造成损失时能够进行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