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收入通常指的是个人在中国境外取得的各种类型的收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类:
1. 工资薪金:个人在境外工作或受雇于境外企业或组织所获得的工资。
2. 稿酬:个人在境外创作、表演、咨询等活动所获得的稿酬。
3. 特许权使用费:个人许可其知识产权在境外使用所获得的收入。
4. 经营所得:个人在境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获得的收入。
5. 利息、股息、红利:个人从境外企业、组织或个人投资所获得的利息、股息、红利。
6. 租金收入:个人出租位于中国境外的财产所获得的租金。
7. 财产转让所得:个人转让位于中国境外的财产所获得的收入。
8. 偶然所得:个人在境外获得的偶然性、非经常性的收入。
判断一笔收入是否属于境外所得,需要考虑以下因素:
收入发源地:收入是否来源于中国境外。
收入类别:收入是否属于上述任一类别。
取得方式:收入是否与个人在境外的特定行为(如提供服务、购买股份等)直接相关。
应税形式:收入是否符合应税收入的形式要求。
境外所得需要单独申报,以便正确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来证明其境外收入的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