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为什么还不开庭

不开庭的原因可能涉及多个方面,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原因:

案件重大性、疑难性或复杂性:

有些案件由于其涉及的人数众多、证据材料繁杂或案件的性质较为特殊,导致审理周期变长。法院可能会将这些案件排在后续开庭,因此,在看守所关押一年多还未开庭也是可能的。

诉前调解程序:

有些法院在立案前会进行诉前调解,律师的材料可能放在调解中心,导致案件没有正式立案。此外,即使立案后,由于送达问题或其他程序性问题,法院可能会决定转为普通程序,并延长审理期限。

送达问题:

法院在送达传票给被告时可能会遇到困难,例如被告联系方式出现问题或拒绝接收传票,这会导致开庭时间的延迟。

法院案件数量众多:

法院案件数量庞大,需要按照一定的排期安排开庭。如果案件排期冲突或法官出差,也会影响开庭时间。

程序性问题:

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可能会遇到各种程序性问题,如证据材料不齐全、需要补充,或者送达等程序性问题尚未解决,这些都可能导致开庭时间的延迟。

法院人员调整:

法院人员调整或重新分配案件给不同的承办法官,也可能导致案件被暂时搁置。

当事人因素:

必须出庭的当事人未出庭、提出回避申请或通知新的证人等,也可能影响开庭时间。

其他特殊情况:

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可能会遇到其他特殊情况,如法院工作的特殊时期或案子出现新的问题(如案中案等),这些都可能导致开庭时间的延迟。

综上所述,不开庭的原因多种多样,建议您与主审法官或书记员进行有效沟通,了解未如期进行开庭审理的具体原因。如果您认为存在不合理的拖延现象,可以向法院的监督部门提出申诉,要求他们依法保障您的诉讼权益,以推动案件尽快进入开庭审理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