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户口挂靠的办理方式如下:
有房产的情况
可以直接将户口迁入到本人房产地址。
有工作单位集体户口的情况
可以挂靠在公司集体户口上,但需要在本单位缴纳工伤保险6个月以上。
有亲戚朋友在深圳有房产的情况
可以挂靠在亲戚朋友的房产上。需要申请人及拟挂靠的户主凭双方户口簿、身份证、户主的房产证、申请人的无房产信息证明(房屋管理中心出具),同意挂靠证明书等,一同到入户地派出所办理入户。
无上述条件的情况
可以将户口迁入到派出所代管户内或者深圳市 劳动服务有限公司或者其他人事代理公司的集体户口。
集体户口挂靠的一般材料
本人及拟挂靠家庭的户主双方携带身份证、户口本、《深圳市户口市内移居申报表》等材料到集体户口所在地的户籍管理机关申请办理。
迁入配偶家庭户的材料
《深圳市居民市内移居申报表》
申请人及配偶户口簿
申请人现婚姻法律文书
如携带有未成年子女一并迁移,收取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材料,属收养的收取收养登记证明材料(户口簿可直接反映双方关系的除外)。
建议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挂靠方式,并提前准备好所有必要的材料,以确保办理过程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