贴条怎么复议

如果您对交通违章贴条有异议,可以通过以下步骤进行行政复议:

确认申请期限

申请人应当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如果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准备申请材料

撰写一份行政复议申请书,并在申请书中载明申请复议的事实、理由和复议的要求。

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如适用)、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如适用)及相关证据材料。

提交复议申请

可以选择书面申请或口头申请。

书面申请:将行政复议申请书和相关材料一式三份提交给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上一级机关或政府,可以通过当面提交或邮寄的方式。

口头申请:由行为人本人到上一级机关的法制部门,对交通警察给当事人实施的处罚进行口头陈述,并说明不服的原因和理由,同时提供行政处罚决定书。

复议受理

复议机关在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会在5日内进行形式审查,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如果不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如果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但不属于本机关受理,告知申请人向有关复议机关提出;如果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且属于本机关受理,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即为受理。

复议审理

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

复议机关在受理之日起7日内将复议申请书副本或复印件发送被申请人。

被申请人自收到申请书副本或复印件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复议机关法制工作机构进行书面审查,必要时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情况,提出复议意见,报经复议机关负责人同意或集体讨论通过。

复议决定

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情况复杂的,经复议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30日。

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后,应当制作行政复议决定书,加盖单位印章,并书面送达申请人和被申请人。

后续步骤

如果对复议结果不满意,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提起行政诉讼。

建议您在申请行政复议前,仔细阅读相关法律法规,确保申请材料齐全、准确,并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申请。如有需要,可以咨询专业律师获取更详细的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