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疫情期间,如果企业停工停产,劳动者的工资支付问题主要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以下是具体的处理方式:
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
企业应当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
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
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若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办法执行。
特殊情况
对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视同提供正常劳动,支付相应的工作报酬,并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隔离治疗期间、医学观察期间以及采取其他紧急措施期间,不计入医疗期。
企业困难时期
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补贴。
企业因生产经营困难暂时无法按时支付工资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情况,并经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协商一致后,可以延期支付工资,但最长不得超过30日。
协商与投诉
员工可以通过与公司协商、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申请劳动仲裁,或法院起诉等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员工应准备好相关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单等,以证明自己的诉求。
建议
及时沟通:首先,劳动者应与用人单位进行及时沟通,了解工资支付情况,并提出疑虑或要求。
保留证据:劳动者应保留好劳动合同、工资单等相关证据,以备后续维权之需。
了解政策:劳动者应了解国家和地方关于疫情期间工资支付的相关政策,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寻求帮助:如果协商无果,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寻求法律帮助。
通过以上措施,劳动者可以确保在疫情期间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