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类型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方式:
不动产抵押:
是指以不动产为抵押物而设置的抵押。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移动后会丧失其原有价值或失去其使用价值的财产,如土地(在中国仅限于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可以抵押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如房屋等)。
动产抵押:
是指以动产作为抵押物而设置的抵押。动产是指可以移动并且移动后不影响其使用价值,不降低其价值的财产(在中国仅限于交通工具等特殊的动产)。
权利抵押:
是指以法律规定的各种财产权利作为抵押物客体的抵押。
最高额抵押:
是指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协议,在最高额限度内,以抵押物对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债权作担保。
共同抵押(又称总括抵押):是指为了同一债权的担保,而在数个不同的财产上设定的抵押。
财团抵押(又称企业抵押):是指抵押人(企业)以其所有的动产、不动产及权利的集合体作为抵押权客体而进行的抵押。
这些抵押方式均依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设立,具体应用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合的抵押类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