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的迁移需要遵循以下步骤和规定:
在同一县级行政区域内迁移
持原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低保证明,到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办理低保管理关系变更手续。这一过程中,不再需要重新履行申请和审批程序。
在不同县级行政区域之间迁移
由低保对象持迁出管理审批机关出具的低保证明和低保档案复印件,到迁入地重新履行低保申请手续。迁入地管理审批机关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简化审批程序。
城市低保对象户口迁移
应该随即办理迁移手续。具体操作包括:
本市内迁移:由市民政局出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迁移证明》,并办理相关手续。
市内跨(县)迁移:由迁出地的县(市)民政局收回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并出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迁移证明》,将迁移对象的档案材料和有关情况介绍封装在档案袋内,交本人到迁入地的县(市)民政局办理迁移手续。
迁出本市:由迁出地的市民政局办理注销手续,并收回保障金领取证。
重新申请低保
由于低保是一种社会待遇而非组织关系,因此不能随户口迁移而继续享受。户口迁移后,需要到新的地方重新申请低保,并可能需要重新认定低保资格。
建议
提前规划:在户口迁移前,先了解迁入地的低保政策和申请流程,以确保顺利过渡。
准备材料:在迁移过程中,务必携带所有相关的低保证明和手续,以便迁入地民政部门能够快速审核和办理。
咨询当地民政部门:在迁移过程中,如遇到不明确的地方,及时咨询当地民政部门,获取最准确的指导。
这些步骤和规定应能帮助你顺利完成低保的迁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