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区转学的手续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学生和家长提出申请
由学生本人和家长向原学校提出申请,并经过班主任及教导主任的同意,最终由校长批准。
开具转学联系单
原学校教导处开出转学联系单,待转入学校签字同意接收后,持接收证明到原校开转学证明。
准备相关材料
全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结婚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学生父母在丰台区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学生学籍档案(学籍卡、义务教育证书等)。
其他可能需要的证明材料,如非本市户籍学生的在京就读批准书等。
审核和登记手续
接收转学生的学校需在每年九月和三月带齐相关证件到教体局教育科办理审核登记手续。
局属各初中之间原则上不准互转学生,特殊情况需报教体局教育科核查决定后方可办理转学手续。
办理学籍转移
转入学校在接收转学生后,需按学籍号编定要求重新编号,并在前面以代码“A”标明。
转出学校开具转学证明及学籍档案材料,并由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签章。
转入学校接受转学材料并经所在区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安排到相应年级入学。
注意事项
学生在本区内原则上不予转学,除非符合特殊情况,如家庭住址变动且距原校过远、转业军人子女、工作调动等。
转学手续应在每学年始学期办理,具体办理时间可能因学校而异。
建议在办理转学手续前,先咨询所在学校和区教体局,了解详细的手续要求和流程,以确保顺利转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