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接管是指当保险公司出现以下情况时,由保险监管机构采取的必要措施:
偿付能力严重不足:
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不足以满足其债务和赔付需求,可能严重危害或已经危及保险公司的正常运营。
违反保险法规定:
保险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及相关法规,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可能严重危及公共利益:
保险公司的行为可能严重危害或已经危及公众利益,包括被保险人的利益。
接管的主要目的是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恢复保险公司的正常营业,并稳定保险市场。接管期间,保险监管机构会介入保险公司的日常经营,负责其全部经营活动,并采取一系列措施来稳定公司的经营状况。
接管期限届满后,如果保险公司已恢复正常经营能力,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决定终止接管,并予以公告。在接管过程中,被接管的保险公司的债权债务关系不因接管而变化。
综上所述,保险接管是一种较为严厉的行政监管手段,旨在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恢复保险公司的正常经营,并维护保险市场的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