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户口迁回原籍的步骤如下:
向学校申请
首先,需要向学校提出申请,并提交身份证件号和户口迁回的地址。
学校领导审核同意后,学生需要签字确认,系部统计好名单提交到保卫处。
保卫处将名单上报到公安局,公安局负责办理并将户口迁移证发往学校或由保卫处工作人员领取。
办理准迁证
必须是先到户口原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一张准迁证,需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等证件。如果要求在当地有住房,还需出示房产证。
划转户口关系
到目前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户籍办,出示准迁证,办理网上划转户口关系。
确认户口转移
回到户口原籍所在地派出所,确认户口转移并开具迁入的户口变动联系单。
登记入册
拿着迁入变动单到管辖该地的居委会去登记入册。
办理迁移手续
持户口本、原籍户口本、身份证、毕业证、报到证和迁移证,到原籍派出所户籍室办理迁移手续,打印新户口本,并可能需重新办理身份证。
其他特殊情况
对于夫妻投靠、子女投靠父母、父母投靠子女等特殊情况,需要满足特定条件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注意事项:
学校不接受邮寄到家的方式,学生必须亲自去领取户口迁移证。
领取户口迁移证后,要及时到原籍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如果原身份证是在学校办理的,落户后需要重新办理新的身份证。
以上步骤和注意事项仅供参考,具体操作还需根据当地公安机关的具体政策和要求来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