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主要涉及以下内容:
起诉与立案审查
起诉: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
立案审查:法院在收到诉状后,会在规定时间内审查立案条件,符合立案条件的,通知当事人交诉讼费并进行立案;不符合立案条件的,裁定不予受理。
排期开庭与公告
排期开庭:法院会提前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和承办人。
公告:公开审理的案件会在开庭前3日进行公告。
开庭审理
开庭宣布:在开庭时,法院会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并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及申请回避的权利。
证据与证明
证据: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需要提供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证明:法院会根据提供的证据进行审理,以确定事实真相。
法律程序
审判程序:包括一审、二审和再审(审判监督)。
执行程序:涉及实现权利的过程。
特殊事项
调解、和解:在诉讼过程中,法院可以鼓励当事人进行调解或和解,以达成解决纠纷的目的。
诉的类型
确认之诉:包括积极确认(法律关系存在)和消极确认(法律关系不存在)。
给付之诉:包括财务给付和行为给付(作为给付和不作为给付)。
变更之诉:请求变更或消灭既存的法律关系。
基本原则
辩论原则:当事人有权发表意见和主张。
处分原则:当事人必须在法定范围内行使权利,不能侵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
诚信原则:约束所有诉讼参与人,防止虚假诉讼和恶意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