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结诉讼的情形包括以下几种:
申请执行人撤销申请:
当申请执行人主动撤销其申请时,诉讼程序可以终结。
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
如果作为执行依据的法律文书被法院撤销,那么执行程序也随之终结。
被执行人死亡且无遗产或无义务承担人:
在被执行人死亡的情况下,如果其没有遗产可供执行,也没有人应当承担其义务,执行程序将终结。
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
当这类案件的权利人死亡时,诉讼程序也会终结。
被执行人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且无收入来源、丧失劳动能力: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被执行人因生活困难无法偿还借款,并且没有收入来源及丧失劳动能力,执行程序将终结。
被执行人被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
当被执行人进入破产程序时,法院可以裁定终结执行程序。
其他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情形:
除了上述情形外,如果法院认为其他应当终结执行的情形,也可以依法终结诉讼。
这些情形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及相关司法解释进行规定,旨在避免不必要的诉讼程序,及时终结无意义的诉讼案件,节省司法资源。
建议在遇到上述情形时,相关当事人或代理人应及时向法院提出终结诉讼的申请,以便法院依法作出裁决,保障司法程序的正当性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