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笔录怎么做

调查笔录的制作应当遵循以下步骤和原则:

首部

标题:居中写明“调查笔录”。

调查时间、地点:准确记录调查的具体日期、时间以及地点。

调查人、记录人:写明调查人员的姓名、职务等基本信息。

被调查人、在场人:详细记录被调查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等,以及在场人的相关信息。

正文

问卷提纲:律师或调查人员应根据事先拟好的问卷提纲,有重点、有条理地问被调查人。

记录内容:详细记录被调查人回答的具体问题以及主动提供的其他与案情有关的事实和线索。

辅助性内容:包括取证时间、地点、证人基本情况、调查人身份、相互关系以及取证中的背景性情况。

尾部

签名及日期:被调查人、在场人需在笔录上签名,并注明调查日期。如果被调查人拒绝签名,调查人员应注明原因。

注意事项

及时性:调查笔录应现场制作,及时记录正在发生或刚刚发生的现场事实,以确保笔录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准确性:记录的内容必须准确无误,包括时间、地点、人物、事件等要素,避免主观猜测和推断。

客观中立:调查人员的提问应保持客观,避免使用引导性或带有暗示性的问题,确保笔录客观反映案件事实。

规范性:笔录制作应遵循法定程序,如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向当事人出示证件并记录出示过程,告知当事人权利和义务等。

核对与签字:调查笔录制作完毕后,应让当事人阅读或宣读并签字确认,确保当事人对笔录内容有清晰了解。

通过以上步骤和原则,可以确保调查笔录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客观性,从而为案件调查提供可靠的证据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