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厦门出生后,宝宝的户口登记需要遵循以下步骤和原则:
登记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必须申报出生登记。
登记地点
家庭户口:去宝宝爸爸或妈妈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进行登记。
集体户口:去集体户所在地的派出所进行登记。
登记原则
新生儿随父或随母登记户口,按照家庭户、集体户的先后顺序进行登记。
如果父母户口在亲戚家,且亲戚不愿意让小孩户口落户到房子里,需要先把大人户口迁出来。
所需材料
国内出生婴儿:
《出生医学证明》(出生证)。
父母的结婚证。
父母双方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集体户还需要父母双方的无房证明或房产权属登记证明。
国外出生婴儿入户:
父母其中一方系本市户籍居民,子女在国外出生,且未在国外定居和未取得外国国籍,回国后申请入户。
办理流程
第一步:在厦门市接生医院办理出生证,然后凭借出生证到户口所在地居委会开具新生儿入户通知单。
第二步:携带入户材料,如父母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出生证明等,到户口所在街道办事处盖章。
第三步:到户口所在街道派出所户籍科办理上户,带齐各项材料。
注意事项
尽量在新生儿出生的一个月内进行上户办理,否则可能会需要提交其他证明材料。
如果父母户口在亲戚家且亲戚不愿意让小孩户口落户到房子里,需要先把大人户口迁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