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平仓制度是谁创立的(王安石变法失败千年后却在美国成功推动“罗斯福新政”)

华莱士与王安石,一个是美国罗斯福总统时期的时任农业部长,一个是北宋神宗时期的政治家、改革家,两个相距近千年的人物看似八竿子打不着,实则有着千丝万缕般的联系。


众所周知,王安石主持的变法最终以失败告终,尤其是“青苗法”受到了最激烈的反对,甚至到了天怒人怨的地步。

然而,美国时任农业部长亨利·阿加德·华莱士(Henry Agard Wallace)却从王安石的青苗法中找到了解决大萧条时期农业危机的方法,并奠定了美国当代农业立法的基础。

华莱士曾说过:“王安石在1068年的重大困难之下所遭遇的问题,和罗斯福总统在1933年遭遇的问题几乎完全相同,尽管时代悬殊。而其所采取的方法,也非常相似。王安石创立的青苗法,适合纳税能力的税则,公共建筑计划和若干其它便利平民的法规......”

王安石的青苗法是基于历代相传的常平法改进而创立的,所以又称为“常平新法”,具体是将常平仓里的储粮折算为本金在春夏青黄不接时借贷给百姓,并收取利息,其核心便是常平仓制度。

王安石

常平仓制度在我国的历史源远流长,最早是由战国时期魏国李悝所创立,一直延续至今,新中国成立后便建立了现代的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制度。

在王安石变法之前的常平仓的通常做法是“遇贵量减市价粜(tiao),遇贱量增市价籴(di)”,即当民间的米价上涨时,官府开放常平仓以低于当前价格出售粮食以抑制米价,以免谷贱伤民。当民间的米价过低时,官府则以高于当前米价的价格收购粮食,以免谷贱伤农。

庆历年间,王安石在担任鄞县知县时看到很多农民在灾荒之年甚至平常年景时都会面临青黄不接,于是不得不向富户借高利贷度日,于是便果断在春夏之交时开放官仓,将粮食借给百姓,等到夏粮和秋粮收获时再归还给官府,并收取少量利息,如此百姓便可度过青黄不接,免遭高利贷的盘剥,官府也能有一笔利息钱入账,可以用于兴修水利。

王安石将其在鄞县的这段经历总结为“因天下之力,生天下之财,取天下之财,以供天下之用。

这便是日后王安石变法的核心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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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身为九百多年后美国时任农业部长的华莱士又是从何得知王安石的这一变法思想的呢?

这就不得不提到我国第一个在西方发表并出版中国经济思想著作的牛人——陈焕章。

陈焕章,1880年出生于广东高要,其经历堪称传奇,1904年中进士,随后官派美国留学,1905年考入纽约哥伦比亚大学学习政治经济学,1911年又获得哥伦比亚大学哲学博士学位。

陈焕章

陈焕章一生弘扬儒家学说,并将儒家学说与在美国留学期间学习到的西方政治经济学相结合创作出了《孔门理财学》这篇著作,并作为哥伦比亚大学博士论文出版,成为中国学者在西方刊行的第一部中国经济思想名著。

陈焕章在这篇论文中对王安石的青苗法做了分析,认为青苗法立法的目的是,保护农民在遭遇灾荒时避免高利贷的盘剥,同时又能够立刻恢复生产。

华莱士显然是受到了陈焕章《孔门理财学》的影响,通过建立“常平仓”计划和农贷制度,顺利克服了农业萧条,推动了当时美国经济的发展。


那么为何王安石的青苗法受到了激烈的反对以致最终失败,而华莱士的《农业调整法案》却成功了呢?

这就要从美国农业为何会出现大萧条说起。

20世纪30年代出现的全球大萧条,我们初中历史课本上学到的农场主将牛奶全部倒掉便是这个时期。

罗斯福

随着十九世纪第二次工业革命的兴起以及美国“西进运动”轰轰烈烈的进行,在中西部地区开垦出了大量的农田,农业机械的大规模普及,化学肥料的使用以及新农业技术的推广使得美国当时农产品产量大增。

随后第一次世界大战在欧洲爆发,粮食需求猛增,奉行孤立主义的美国开始向欧洲大量出口农产品。

而随着一战的结束,欧洲需求开始下降,伴随着欧洲各国为保护本国农业开始提高农产品进口关税,例如当时意大利便将进口关税提高到超过农产品本身的价格,这一系列因素导致美国农产品出口骤减。

当时美国在农业方面面临的主要问题是,农产品产量严重过剩,农产品价格过低,农场主不得已只好将过剩的农产品纷纷倾倒掉,而城市的市民由于大量失业无力购买食品而遭受饥饿。

因此,美国农业当时面临的主要矛盾是供给严重过剩和需求严重不足的矛盾,为了解决这一矛盾,美国在1933年推出了《1933年农业调整法》,这一立法的核心思想便是控制农产品的过剩,通过建立商品信贷公司和联邦剩余商品救济公司。通过商品信贷公司向农场主收购剩余农产品并提供抵押贷款,通过联邦剩余商品救济公司向城市广大缺粮市民分发食品。

然而,这一法案当时将主要精力用在了调整农产品种植面积上,并通过向食品和服饰行业增税来补贴农民,遭到了美国最高法院以违反宪法而废止。

在《1933年农业调整法案》被废止后,华莱士意识到制定一部永久性农业法律的重要性,并将重点放在了建立常平仓制度、救助农民、整顿土地上,在此基础上美国最重要的一部农业法律《1938年农业调整法案》就此诞生了。

华莱士

其中最重要的一条法案便是《商品信贷公司章程法》,根据该法,商品信贷公司不但可以为农产品提供短期生产性贷款,还能提供农产品储存贷款。

商品信贷公司贷款给农场主,农场主以生产的谷物为担保。

当农产品市场价格高时,农场主可以顺利归还贷款尚有结余利润,而当农产品市场价格过低时,商品信贷公司通过支持性不足款项付给农场主一笔款,农场主可以用这笔款扩建仓库,将剩余农产品储存起来,等待价格上涨。

法案极大的保障了农民的利益,推动了农业的发展。

那么华莱士推行的《1938年农业调整法》和王安石的青苗法有什么不同呢?

其最大的不同点就在于美国的商品信贷公司并不要求一定要盈利,而王安石的青苗法在大规模推行时,地方官吏为追求政绩,强行让百姓向官府借贷,而且随意提高利息,甚至额外增加名目繁多的勒索,百姓苦不堪言,于是,青苗法就变质为官府辗转放高利贷,收取高额利息的苛政。

而美国《农业调整法》在1933年至1952年20年间,累计亏损高达10亿美元,然而美国农业收入却在这期间翻了好几番。

由此可见,一项法案虽然内容相同,目的不一样,最后的结果必然也会不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