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以下政府包括以下几级:
地(市、州、盟)政府:
这一级政府位于省级和县级之间,负责各自区域内的行政管理工作。
县(市)级政府:
这一级政府是县级行政区的地方行政机关,负责县(市)内的行政管理工作。
不设区的市:
这类市没有设立区,由市政府直接管理其下辖的乡镇和单位。
市辖区:
市辖区是城市的组成部分,由市级政府直接管理,不属于县级行政区。
自治县(旗):
自治县是民族自治地方,享有自治权,由自治县政府管理。
乡(镇)政府:
乡级政府是基层政权组织,负责乡(镇)内的行政管理工作。
乡(镇)人大:
乡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负责制定和修改乡(镇)内的规范性文件。
乡(镇)政协:
乡级政治协商会议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参与乡(镇)内的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
这些政府级别共同构成了我国行政管理体系的基础,确保国家行政命令和政策能够有效贯彻执行。建议在实际工作和学习中,可以进一步查阅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以获得更全面的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