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子违法怎么办

种子违法的处理措施主要包括行政处罚和刑事责任。具体处理如下:

行政处罚

生产和经营假与劣种子: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和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责令停止生产及经营,没收种子与违法所得,吊销其种子生产许可证及种子经营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并且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罚以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未取得种子生产许可证或种子经营许可证: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种子和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可以吊销违法行为人的种子生产许可证或者种子经营许可证。

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种子: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照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法规的规定处罚,并可责令赔偿直接损失和可得利益的损失。

刑事责任

生产、经营假与劣种子: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非法经营种子: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民事赔偿

侵犯植物新品种权:私自交易育种成果给本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强迫种子使用者违背自己意愿购买、使用种子给使用者造成损失的,种子企业有造假行为给种子使用者和其他种子生产经营者造成损失的,都要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举报与救济

举报渠道:群众可以通过农业农村部门的举报电话、电子邮箱等途径举报种子违法行为。

救济途径: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履行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建议:

生产经营者应严格遵守种子法律法规,确保种子质量和合法性。

购买种子的单位和个人应选择正规渠道,并保留好相关凭证以便维权。

举报种子违法行为是维护市场秩序和保护自身权益的重要手段,应积极举报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