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诈骗包括以下罪名:
集资诈骗罪:
违反有关金融法律法规,以欺诈手段非法集资,占有大量公私财产,扰乱国家正常金融秩序的犯罪。
贷款诈骗罪:
利用虚假的理由设立项目或者资金,使用虚假的证明,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为担保,以超过抵押物的价值进行担保,或者以其他方法骗取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大额贷款或者金额的行为。
金融凭证诈骗罪:
以捏造事实、隐瞒真相、伪造、变造委托书等手段,非法占有他人大额财物的犯罪行为。
信用证诈骗罪:
利用信用证进行诈骗和非法占有金钱的行为。
信用卡诈骗罪:
违反信用卡法律法规,利用信用卡诈骗大量金钱、物品的行为,包括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使用作废的信用卡、冒用他人信用卡、恶意透支等情形。
有价证券诈骗罪:
利用伪造的有价证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证券进行金钱诈骗的行为。
保险诈骗罪:
违反保险法律、法规,制造虚假的保险事故或者造成保险事故的手段,非法取得保险金,骗取保险公司保险金的行为。
合同诈骗罪: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设定陷阱等手段骗取对方财产的行为。
票据诈骗罪: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利用票据进行诈骗活动的行为。
挪用资金罪:
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借贷给他人的行为。
职务侵占罪:
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行为。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生产或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情节严重的行为。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为了骗取税款,故意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
假冒注册商标罪:
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行为。
这些罪名涵盖了经济活动中常见的诈骗行为,具体罪名和刑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进行规定。建议在实际案件中,结合具体案情和法律规定,准确识别和适用相关罪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