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时需要确认的资料包括:
出租人资料
身份证
房产证或房屋所有权证
土地使用证
如果是共有房屋,需要共有人的同意出租的书面证明或委托
如果是代理人代管房屋,需要房屋所有人的委托书面证件
如果房屋产权所有人已死亡,需要法定继承人办妥房产继承过户的证件
向境外单位或个人出租非外销批租地块上房屋的,需要提交市房地局或浦东新区规土局审核同意的《涉外租赁申请表》
出租已抵押房屋的,需要提交抵押权人同意出租的书面证明
承租人资料
身份证
境外人员需要提交居留证件
境外单位需要提交国家安全局批准的有关文件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需要提交有效证件
其他相关证件
《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申请书》
房地产交易合同登记申请表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如果是共有房屋,需要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文件
如果是转租房产,需要提交转租人与原出租人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及原出租人同意转租的书面证明
已抵押房屋出租,若房屋租赁合同期限超过抵押期限,或抵押合同约定需要征得银行同意出租的,需出具抵押权人同意出租证明
已生效的法院判决书、裁定书或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书(房屋面积、使用有效期限、建筑用途等具体信息未明的,须提供判决书、裁定书或仲裁裁决书所依据的房地产权利证书或产权登记电脑查询资料原件)
拍卖所得的房屋出租,须提供拍卖成交确认书及付清房款证明
临时建筑类房屋出租,须提交经规划或建设主管部门批准的并在有效期内的临时建筑许可证
属于“合作建房”类的房屋出租,须提供行政主管机构的批准文件
改变用途的房屋出租的,须提交行政主管机关的批准文件
在签订租房合同时,双方都需要提供上述证件的复印件,并确保所有证件的真实性和有效性。此外,承租人还需要查看房东的产权证明,以确认产权人与房东信息是否一致,并在合同中明确写明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姓名、住址等个人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