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社保流产报销需要遵循以下流程和条件:
报销流程
女职工流产后,用人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需携带相关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申请。
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
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
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报销条件
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年的职工,在分娩、终止妊娠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后1年内提交申请材料办理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手续。
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未满1年的职工,待其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2个月后的1年内提交申请材料办理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手续。
已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的未就业配偶发生生育医疗费用的,在其分娩、终止妊娠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后1年内提交申请材料办理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手续。
报销材料
本人社保卡或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原始收费凭证(例如就诊收据等)原件。
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原件复印件。
疾病诊断证明书/出院小结原件复印件。
出生医学证明/婴儿死亡证明原件复印件。
注意事项
生育医疗费用应为参保人正常参保期间所发生的费用。
报销流程和所需材料可能随政策调整而变化,建议在办理前咨询当地社保机构或通过咨询电话12333获取最新信息。
综上所述,深圳社保流产报销需要用人单位或职工携带相关材料到社保机构申请,并符合相关条件。建议提前了解最新政策和所需材料,以确保顺利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