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被执行人没有财产可供执行时,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如果法院已经穷尽财产调查措施,仍然无法找到被执行人的财产,法院可能会暂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等待将来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后再恢复执行。
申请恢复执行
如果申请执行人无法自行调取财产线索,可以向法院申请律师调查令,委托律师调查与执行相关的证据资料。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延长查封、扣押、冻结期限
执行案件终本后,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延长查封、扣押、冻结期限,法院应当依法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
对新发现的财产申请控制性措施
如果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但不立即采取执行措施可能导致财产被转移、隐匿、出卖或毁损,申请人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立即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控制性措施。
将被执行人纳入黑名单
向法院申请将被执行人纳入黑名单,限制其高消费和一些特定的经济活动,促使其履行债务。
查询被执行人配偶财产
如果被执行人名下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但其配偶名下有财产,可以申请法院查封、扣押、冻结该财产。
裁定中止执行
当被执行人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时,法院通常会裁定中止执行。这是基于《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的规定,待中止执行的情形消失后,再恢复执行。
协助法院调查财产
申请人可以协助法院查询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房产登记、车辆信息、工商注册资料等,以提供更多线索。
追加被执行人
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将第三方责任主体追加为被执行人,扩大执行范围。
申请司法拘留
对被执行人采取强制措施,以督促其履行法律义务。
申请执行监督
确保执行过程合法合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申请拒执罪移交
对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被执行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通过这些措施,申请执行人可以尽量多地获取被执行人的财产信息,并争取恢复执行程序,最终实现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