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弃婴需要遵循以下流程:
准备材料
单位证明和个人申请。
户口本、结婚证、身份证。
填写相关证明表并逐级审核。
提交申请
到派出所领取入户审批表。
填表后到单位(无单位的到街道办事处)出具意见并盖章,备齐有关证件及复印件,证明材料。
将审批表和证明材料交派出所并领取回执。
审核与调查
派出所会在20个工作日内将材料报公安分局。
分局、市局进行验证或调查复核。
公告与等待
县(市、区)民政局发布弃婴(儿童)寻亲公告,公告期满60天无人认领的,收养人可以办理收养登记。
办理收养登记
收养人需带齐相关材料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登记。
登记机关审查收养人条件,若符合则办理收养登记,并发放收养证。
户口登记
收养人凭收养证和市、县公安局户政部门的批件到派出所办理户口登记手续。
建议:在整个流程中,收养人应确保所有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提前了解当地的具体政策和要求,以确保顺利完成弃婴的审批和户口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