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户口的离婚流程如下:
协议离婚
双方当事人必须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不得委托他人代为办理。
需要携带的证件和材料包括:双方的结婚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以及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应当写明双方当事人的离婚意思表示以及关于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分割及债务处理等协议事项,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
婚姻登记机关在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意一方可以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领取离婚证。
诉讼离婚
如果双方无法就离婚事宜达成一致,或者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那么可以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解决。
提起诉讼的一方需向被告方户口所在地或常住地的法院提交诉讼状等材料,等待法院审核通知开庭。
在诉讼过程中,即使一方没有户口本,也可以凭借其他证据材料(如身份证、结婚证、子女出生证明等)来证明自己的婚姻状况和身份信息。
建议
协议离婚:双方应先准备好所有必要的证件和材料,确保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以减少在婚姻登记机关的等待时间。
诉讼离婚:若协议离婚无法达成一致,建议尽早咨询律师并准备相关证据材料,以便在法院审理过程中能够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