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年限通常由两部分组成: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实际缴费年限
自《医疗保险办法》实施后,职工实际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年限。
视同缴费年限
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的职工的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符合国家规定。
经认定的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年限。
1992年年底以前的连续工龄。
1993年1月至《医疗保险办法》实施前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年限。
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由财政供给的事业单位的职工在《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前的工作年限。
国有企业、股份制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职工和外商投资企业中方职工1993年12月31日以前的连续工龄以及1994年1月1日至《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前的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集体所有制企业职工1995年6月30日以前的连续工龄以及1995年7月1日至《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前的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私营企业职工、城镇个体经济从业人员1996年7月1日至《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前的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需要注意的是,医保缴费年限的具体要求及计算方式可能因地区政策而异,应以当地规定为准。例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通常要求男性满30年,女性满2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