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质押交易通常涉及以下步骤:
协议签订
融入方(资金融入方)和资金融出方(如证券公司或其成立的资管计划等)签署《股票质押回购交易业务协议》。
交易申报
证券公司根据双方的委托,向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进行交易申报。
交易系统确认
交易系统对交易申报按相关规则进行确认,并将成交结果发送给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或其他股权质押登记机构。
质押登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深交所确认的成交结果,为股票质押回购提供相应的证券质押登记和清算交收等业务处理服务。
资金发放
登记完成后,出借方(资金融出方)发放资金给融入方。
股票质押解除
融入方按照约定返还资金,不存在违约情形时,证券公司与融入方应办理标的股权解除质押登记手续,并通知标的股权挂牌(注册)转让的交易场所。
请注意,股票质押期间,融入方通常不能将已质押的股票卖出或另作他用,除非与资金融出方达成一致并办理相应的股权转让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