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简易交付例子

简易交付是一种特殊的交付方式,主要特点是 受让人在动产物权变动前已经实际占有了该动产。当双方就动产物权的变动达成合意时,这种先前的占有即被视为已经完成交付,物权变动随之生效。简易交付可以简化交易程序,减少交易费用和风险。

借用后购买:

甲先借用了乙的手机,随后双方同意将借用变为购买。在这种情况下,甲已经占有了手机,因此当双方就买卖达成一致时,手机的所有权立即转移给甲,无需再进行现实交付。

租赁后购买:

张三租用李四的手机,后来双方达成协议购买该手机。由于张三已经通过租赁实际占有了手机,所以在买卖合同生效时,手机的所有权就转移给了张三。

先租后买:

庞某将自行车借给黄某长期使用,后双方达成转让协议。在买卖合同成立之前,黄某已经基于借用合同占有了自行车,因此在合同生效时,自行车所有权即转移给黄某。

这些例子都体现了简易交付的特点,即受让人在物权变动前已经占有动产,物权变动的合意成立时即视为交付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