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设旅店需要办理以下证件:
《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
申请材料包括:
法定代表人、经营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明;
安全监控设备设施和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的相关材料;
经营场所的权属证明或租赁使用证明;
旅馆方位图及标明内部房间号、服务设施的材料。
《营业执照》
通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是旅店开业和经营的首要手续。
《卫生许可证》
在卫生监督部门申请,确保旅店的卫生条件符合相关卫生标准。
《消防安全证》
在消防管理部门申请,确保旅店的消防设施、消防通道等符合相关标准。
《建筑安全验收合格证明》
在建设、装修完成后,向当地建设管理部门申请,确保旅店的建筑安全。
《食品经营许可证》(如提供餐饮服务)
由食品药监管理局颁发,若旅店提供餐饮服务则必须办理。
《税务登记证》
纳税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义务,需向税务部门申请。
《组织机构代码证》 (如适用):已被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取代,不再单独办理。
《排污许可证》
(如适用):
由环保部门颁发,若旅店涉及排放污染物则必须办理。
《从业人员健康证》(如适用):
确保从业人员身体健康,符合相关卫生标准。
《电工证》(如适用):
确保旅馆的电气安全,需有合格的电工证。
《烟草销售许可证》(如适用)
若旅店内有烟草销售,则需办理此证。
建议:
在申请过程中,确保所有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按照当地公安机关和相关部门的要求进行申请。
若旅店位于居民小区住宅内,还需提供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经营的证明材料。
旅馆业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是国家对旅馆经营实行许可制度的重要凭证,必须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