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原因主要基于以下几点:
法律直接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复函精神,赔偿权利人有权选择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次序。这意味着受害方作为当然的赔偿权利人,有权要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内优先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
交强险死亡伤残赔偿限额项下赔偿项目众多:
在交强险的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内,包含了众多赔偿项目,其中就包括了精神损害抚慰金。如果这些项目的总赔偿超出了限额,那么保险公司将不再进行赔付。因此,为了确保精神损害抚慰金能够得到赔偿,允许其在交强险中优先赔偿是有必要的。
保护被侵权人的合法权益:
精神损害抚慰金在交强险中的优先赔偿是有法律依据的,旨在保护被侵权人的合法权益。然而,这一规定并不意味着在所有情况下都能得到满足,因为还需要考虑到实际的赔偿限额和其他赔偿项目的赔偿情况。在实际处理中,法院会根据具体案件的情况来判断是否支持优先赔偿的请求。
精神损害赔偿的法律依据:
2012年施行的《解释》第十六条第二款明确规定了请求权人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这使精神损害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优先赔偿有了法律依据。
最大限度保障被侵权人或其近亲属的权益:
在交通事故中,受害人或其近亲属可以要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以充分保障切身利益。这是因为交强险有责任限额,超过限额后交强险不再赔付,而精神损害抚慰金是交强险中可赔付的项目之一。
综上所述,优先赔偿精神损害主要是为了保障受害方的精神权益,确保其在交强险赔偿限额内得到充分赔付,并在实际处理中根据具体案件情况灵活应用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