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江西省,根据《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及《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的产假安排如下:
基础产假
国家规定的产假为98天,包括产前15天的假期。
难产及多胞胎生育
若女职工生育过程中遇到难产情况,产假增加15天。
若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产假增加15天。
流产情况
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晚育及护理假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条例规定生育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增加产假六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十五日。
江西省额外奖励产假
根据江西省的规定,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一孩延长产假六十天,二孩、三孩延长产假九十天,自生育之日起按照自然日计算。
申请材料
身份证
结婚证
准生证
出生证
医生开的怀孕周数的证明,有些单位还要求B超结果显示胎儿周数的证明等
申请流程
1. 女职工根据需要填写《女职工休生育假申请表》。
2. 部门核准、签字、盖章。
3. 人事处审核同意。
4. 休生育假。
5. 休完生育假需要填写《女职工生育假销假申请表》。
6. 部门核准、签字、盖章。
7. 人事处审核同意
注意事项
产假期间工资和奖金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产假期间公司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综上所述,江西省女职工的产假最多可休158天,包括国家法定产假98天、江西省额外奖励的产假90天,以及难产或多胞胎生育的额外假期。具体的申请材料和流程也提供了详细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