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拘留的时间计算遵循以下规则:
起始时间:
执行拘留的时间从被决定行政拘留的人入拘留所的时间开始计算。
单位计算:
行政拘留的期限是以日为单位,不是以时为单位计算。
入所当日不计算:
入所当日不计算在内,执行到第二日才算作一天。
期限范围:
行政拘留的期限一般为1日以上15日以下,合并执行最长不超过20日。
强制措施折抵:
如果处罚前已经采取了强制措施限制人身自由,限制人身自由一日,折抵行政拘留一日。
例如,如果某人被行政拘留10日,于某日上午入拘留所执行,则应当在入所后的第二天,即第三天的上午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