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以下财产不能质押: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转让的动产:
如毒品、管制枪支等。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流通的动产:
这些财产不得设定质权。
土地所有权:
土地归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土地所有权不得抵押。
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
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 。
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无法确定是否有处分权,因此不得抵押。
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这些财产不能被设定质权或抵押。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财产:
如某些特定的权利或财产。
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应仔细查阅相关法律法规,以确保质押行为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