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会没收财产

没收财产是一种刑罚措施,主要适用于以下几种情况:

危害国家安全罪:

根据《刑法》第13条的规定,对所有的危害国家安全罪都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严重的经济犯罪:

包括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中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走私罪、伪造货币罪、金融诈骗类犯罪等。例如,刑法第140条规定,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销售金额200万元以上的,处15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严重的财产犯罪:

如侵犯财产罪中的贪污罪、受贿罪等。根据《刑法》第383条的规定,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其他严重的刑事犯罪:

例如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有特别严重情节的;以及其他一些贪利性的犯罪,如走私、贩卖、运输毒品等。

特定情况下的附加刑罚:

在某些犯罪中,除了主刑外,还可以并处没收财产。例如,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犯罪人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可能被处以罚金或没收财产。

在适用没收财产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分或者全部,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

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

没收财产的数额应当根据被告人犯罪的社会危害性与人身危险性来确定,确保刑罚的公正性。

综上所述,没收财产是一种严厉的刑罚手段,主要适用于危害国家安全、严重经济犯罪、严重财产犯罪及其他严重刑事犯罪,具体适用情形需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和案件具体情况来判断。